電子汽車衡檢定指示裝置檢查 分析:
被測電子汽車衡的指示裝置應有一個顯示自檢程序,自檢程序應符合本規程7.3.2的規定。
電子汽車衡在預熱期間應符合本規程7.34的規定。被測汽車衡指示裝置的示值質量應符合本規程651的規定。打印裝置的指示應符合本,程652的要求。如果動態汽車衡的顯示器指示單元的故障可能引起一個錯誤的重量示值,動態汽車街的指示裝置應有一個顯示自檢程序,該程序能隨指示裝置的開機而自行啟動,如果電子汽車衡長電源連接的情況只須打開顯示器的開關即可,使操作人員有足夠的時間觀察顯示器所有的關顯示符號是否正常,示器指示單故障導致的錯誤稱量示值。電子汽車衡熱期間,應無示值顯示或不傳輸稱量結果并禁用自動操作。動態汽車衡的稱量指示裝置應能自行指示稱量結果。動態汽車衡的指示裝置和打印裝置應以簡單并列的方式給出示值,結果應可靠、簡明、清晰,有相應質量單位符和名稱。對于配有打印裝置的動態汽,照規程打印出相應的稱量結果,打印的信息不應少于要求的最少信息量。
開機檢查和預熱往往有關聯。實際使用操作和試驗時要注意它們之間的聯系和區別。初次試驗的電子汽車衡,要仔細閱讀它的說明書及相關技術資料。這里的指示裝置廣義的指,應括被測汽車衡的顯示器和打印裝置。要求它們不但能在靜態稱量時能將稱量結果顯示、打印來,而且還應在較快的稱量速度下,也能就稱量結果準確無誤顯示、打印出來。
以上是電子汽車衡檢定指示裝置檢查的詳細說明!